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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2年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合集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2022年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三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动物防疫方针,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动物免疫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集中免疫时间安排: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4月1日—5月10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9月15日—10月31日。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春季为4月11日—4月3日,秋季为9月15日—9月18日。各村委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春季为4月1日—5月2日,秋季为9月19日—10月25日。各村委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消毒、排查、监督检查等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全面完成春秋两季防疫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春防为5月6日—5月10日,秋防为10月26日—10月31日。各村委要对照各项防疫任务和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础免疫,构筑预防屏障。各村委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早筹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按时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任务。一是规模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免疫程序进行,散养户要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年适时补针的工作制度开展免疫,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确保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二是对集中免疫过程中符合“三不打”的畜禽,要进行登记造册,按时组织补针,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三是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免疫档案,落实好散养户免疫户口簿管理制度,确保免疫记录清晰、完整,数据真实、可靠。四是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全市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上午12点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送至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深化疫情排查,做好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继续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排查工作,落实疫情排查工作责任制,突出排查重点,细化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职责,建立排查档案,确保排查真实有效。特别要加大对规模场、种猪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排查力度。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好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挂图、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各养殖场责任人及其产品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到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三)强化消毒灭源,切断传播途径。各村委要将消毒灭源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面落实养殖、调运、屠宰等各环节的清洗消毒措施。督促畜禽饲养场(户)、定点屠宰场(点)、畜禽调运车辆等场点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消毒灭源登记台账等,实施定期消毒。特别要加强“两场”的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全进全出和封闭式管理制度,着力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

(四)健全冷链体系,确保疫苗效价。一是加强动物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建设。要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配备动物疫苗冷藏箱,配足兽医站存贮疫苗的冰箱、冰柜。二是规范动物疫苗的调运、储存和使用。要做好动物疫苗的冷链运转工作,切实保障动物疫苗的调入调出、运输和储藏处于良好的冷链运行状态,确保疫苗效价;三是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台账。将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签发、有效期等信息记录全面,确保疫苗入库数量与发放、库存、损坏、过期数量相统一;四是完善动物疫苗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风险防范,有效化解廉政风险。

(五)健全应急体系,做好应急准备。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村委要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指挥机构,明确各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二是充实应急物资。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应急物资储备价值不得少于5万元,而且应急物资种类要齐全、数量要充足,能够满足辖区内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的需要。三是强化应急值守。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四是果断处置疫情。做到有举报必核实,有问题必核查,有疫情必处置。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的要求,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做到反应迅速、有效应对、果断扑灭、及时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

(六)抓好人畜共患病、常见病、外来病的防控。各村委要加强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同时要对畜禽狂犬病、羊痘等常见疫病开展全面的防治和指导,引导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消毒灭源和隔离观察等综合防控措施,大力推行全进全出、封闭管理等科学饲养管理模式。特别是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要配备防疫、隔离、消毒等设施设备,完善各项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疫病发生率和畜禽病死率。要切实抓好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特别是边境乡镇或与境外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的场(点),要密切关注境外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构筑抵御境外疫情的防预屏障;要科学研判境外疫情的传入风险,进一步加强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共同防范境外疫情的传入。

(七)加快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为生猪保供提供坚实保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0〕206号)和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吕农牧发〔2020〕43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县要按照国家关于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要求,继续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充分发挥养猪企业主体功能,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和评估进程。

(八)继续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规定要求,我国将逐步推行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免疫后财政直补到位的“先打后补”政策,各村委将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向广大养殖者进行解读和宣传,营造养殖者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关键环节

(一)畜禽养殖环节。要加强产地检疫,对出栏动物要到场到户实施检疫,加大免疫标识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实施强制免疫、无免疫标识等违规行为的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坚决取缔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严厉打击泔水饲喂生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出售病死畜禽。要对畜禽交易、人员往来、饲料购入、粪便处理等环节严格管控,努力改善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严防疫情传入。

(二)畜禽调运环节。一是认真落实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对没有备案的车辆不得从事生猪调运、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二是加强畜牧经纪人的管理,规范畜牧经济人的经营行为,开展对畜牧经济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调运申报制度,严格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的清洗消毒制度。三是严禁从疫区省份调入动物,非疫区省份调入的动物,也要实行报检、隔离、观察、消毒等制度,确系健康无疫的才能混群饲养或屠宰;严禁转卖、经营、运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防流通环节引发动物疫情。四是加强官方兽医的管理,严禁隔山出证、只出证不检疫、倒卖票证、收取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各村委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定岗、定职、责任到人,将防控责任落实到场户、落实到人员,建立横向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措施到位。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机构改革后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实际及相关政策规定,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支出计划,保障动物防控经费充足,切实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稳定基层队伍,强化人员管理。要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管理机制、运转机制。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规范村级防疫人员的行为,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提升村级防疫员的业务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动物防疫主力军作用。

(四)实行考核管理,务求工作实效。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结束后,在各乡镇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各乡镇的防疫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进行一条龙排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造成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2】2022年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基层基础,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推进防疫安全监管重心下移。

二、总体目标

根据我县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提高待遇、强化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畜牧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保障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养殖场(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

协助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诊疗等工作;

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

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配置数量。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X政办字〔2018〕X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现有行政村居数每XX个行政村居数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选聘程序。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制定严格的选聘标准、聘用方案和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分配的选聘数量,对社会公开招聘。严把学历、年龄关,原则上优先从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

(四)管理方式。所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的办法。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和在岗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研究制定本辖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其权利及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进退制度,并依法约定各方法律责任,优胜劣汰,建立完善进退机制。对不能胜任防疫工作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防疫员,各乡镇(街道)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县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将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乡镇(街道)要为防疫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需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等工作保障。

(三)明确责任分工。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不得以各种名义调至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

(四)积极稳妥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科学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数量、人员待遇和经费测算,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任务。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做到招聘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做好原村级动物防疫员解约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好社会安全稳定。

【篇3】2022年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缓解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的问题,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办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募人数

万载县是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任务繁重,为了更好的做好我县畜牧业防疫工作,现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3名。2021-2022年度特聘防疫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的8名直接录用外,其余15名将通过考试考核进行招募。

二、招募条件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各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2、计算机职业等级五级以上,熟悉电脑文档操作等技能;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万载县户籍或在万载县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四)身心健康,具各履行岗位职责必各的身体条件。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六)9月上旬将对2021-2022年度特聘防疫员进行考核,能全面完成了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办分配的动物防疫工作,并在考核中评为优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直接录用(优秀比例占1/3,即8名);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取消动物防疫专员资格,本年度不得重新申报动物防疫专员。

三、招募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农业农村局领取《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3份,联系人:刘晴,联系电话:15180571314。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提交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三)考试考核。县农业农村局于9月下旬组织理论水平测试和业务技能考核。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待通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四)确定人选。根据考核结果,按所报乡镇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人选,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最终人选。

(五)签订服务协议。 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为动物防疫专员,协议期一年(服务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终止)。

四、服务任务

为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为我县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服务管理

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特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以服务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具体标准结合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等研究确定,按照每个防疫专员1.5万元资金,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统筹支持。

【篇4】2022年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为加强州,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整体防控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动物疫病带来的风险,全国各地开始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建立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动物防疫防控长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号)和河源市《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的通知》(河府[20***]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必要性

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县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动物疫情不能及时发现、报告,动物存栏和出栏情况统计不够准确,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县实行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兼动物疫情观察员,下同),建立和健全村级防疫员制度,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县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

二、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的目标

全县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和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免疫、预防消毒、预防用药、动物疫情观察报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牧生产统计等任务。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

(一)聘用原则

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按区域聘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管理办法按河源市农业局制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进行管理。

(二)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学历;

3、熟悉本责任区域畜禽养殖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动物饲养及动物防疫知识;

4、兼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胜任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6、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岗位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畜牧兽医专业院校毕业的待业青年和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可优先聘用。原则上村干部不兼任动物防疫员。

(三)聘用名额

全县315个行政村聘用315名。

(四)聘用办法

具体聘用办法由县畜牧水总站负责制定和实施。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动报酬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动报酬采取由县财政定额补助和防疫有偿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县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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